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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五期工程骆马湖泵站至二水厂原水管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任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24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五期工程骆马湖泵站至二水厂原水管线工程占用骆马湖岸线保留区。你公司组织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民生工程,项目建成将进一步保障宿迁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我委基本同意“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有关要求,在规划期内能够直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五期工程骆马湖泵站至二水厂原水管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骆马湖一、二线堤防之间三角区内。项目自骆马湖泵站埋管敷设至中运河北侧,采用前期预留管道过中运河(河道桩号15+560),自中运河南侧埋管敷设至骆马湖二线堤防附近,顶管穿骆马湖二线Mpa,骆马湖管理范围内管道全长约1.5km,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自骆马湖取水泵房引出,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在滩地沟埋敷设至中运河预留穿河管道处,长约0.7km,管顶最小埋深1.20m。
自中运河预留穿河管道引出,采用DN2000钢管在滩地沟埋敷设至骆马湖二线. 顶管穿骆马湖二线堤防段
采用DN2000钢管顶管穿骆马湖二线km(其中在骆马湖管理范围内长约0.16km),顶管出土点距骆马湖二线m,顶管接收井和工作井距二线m,位于骆马湖管理范围外。管道与堤防交角为72°,管顶高程17.6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距堤顶10.1m,沿线m。
顶管实施前,采用高压旋喷桩防渗墙对管道穿堤中心线m范围内骆马湖二线堤防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墙布置在堤顶,距迎水侧堤肩1.0m,防渗墙顶高程27.0m,底高程12.0m,成墙厚度1.0m。
顶管实施后,采用M15水泥浆对管道周边不小于0.5m范围进行泥浆充填置换,沿管道方向长度为防渗墙中心线. 顶管出土点加固
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桩对顶管出土点前方3.3m范围做加固,垂直管道方向为管道中心线m。
项目在穿骆马湖二线堤防处设安全监测设施。在管道穿堤中心线个沉降观测断面,每个断面设3个沉降观测点,分别位于迎水侧堤肩、堤坡、堤脚;在管道穿堤中心两侧10m处分别设置1个渗流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3个沉降观测点,分别监测堤基和堤身渗流。项目施工期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频率为1次/小时。
四、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你公司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努力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输水河道,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解决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项目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处理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
日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城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