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贝博app体育官网下载最新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25 10:16:53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发展变动情况,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信息支撑,根据〔1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调查以户为单位做,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①2024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2024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住房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也要登记相关项目。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情况、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依据需求每年会设置不一样的专题调查内容。
调查表具体分为三种:《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2024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调查登记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利用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办法来进行抽样设计,住户为最终抽样单位。全国约调查50万户。各省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国家样本基础上增加样本,如使用国家调查方案扩充样本,上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批准后执行;如不使用国家调查方案,应制定地方调查方案,上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1.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好本区域内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经费保障。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1〕155号)要求,切实做好调查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好“两员”补贴、电子采集设备、通讯费等必要经费。
3.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调查指导员、调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尽可能减少培训层级,提升培训成效。各级统计机构要强化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4.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各级统计机构要采用多种手段深入宣传调查的意义和要求;要做好对被调查户的宣传工作,解除其思想顾虑,按照实际申报调查资料。
5.调查登记、复查和核查工作。调查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在认真做好样本信息核实基础上,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对所负责区域的抽中房屋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开展复查、核查,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调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完整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调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质量控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实施,采用检查、督导、验收、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调查各阶段工作质量来控制,保证各阶段工作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合格。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数据通过电子设备采集后直接上报,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通过数据处理平台做录入,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3.数据审核。在数据采集上报期间,各级统计机构通过平台对报送数据来进行审核和分析,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返回基层核实、据实修改,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4.数据汇总。全国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部署和安排进行汇总。
5.主要数据推算。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推算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主要人口数据,包括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总人口、主要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等数据。
1.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并且开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强令、授意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编造、篡改调查资料。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
2.为了保证全国数据的调查范围、分类和计算方式的统一性,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严禁调查员不入户,不与调查对象联系,直接照抄行政记录等资料,以及不使用电子采集程序的行为。
3.各地应建立通报制度,对于检查、核查发现的调查不规范、质量上的问题及工作进度及时进行通报。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处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一年来人口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25年3月1日前,将本次调查的工作总结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